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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资源高额累进加价 山西管理全国先行
来源:  已阅:12次 发布时间:2009-3-16

    3月8日,全国政协委员、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表示,缺水城市水价要高额累进加价。

  381立方米/人,山西省水资源人均占有量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六分之一,这是山西省最近一次对全省水资源进行评价显示出的数字。“作为极度缺水省份的山西,山西省的水资源管理一直都走在全国前列。”省水资办节水科科长张建友昨日介绍。

  率先征收水资源费

  面对严峻的缺水形式,1982年,山西省出台了《山西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,是全国第一家征收水资源费的省份。

  2004年,山西省对该《办法》进行修订,首次引入高额累进加价的概念,对超额开采水资源的单位翻倍收费标准。据统计,山西省每年超采地下水7亿立方米,累计超采量达到149亿立方米,“引入高额累进加价的方式非常必要。”张建友说。

  从2004年至今,山西省对《办法》进行了3次修订,不断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,征收标准也不断上升。今年1月1日,新修订的《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》在全省颁布实施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再一次调整,地表水和地下水分别由原来每立方米0.5元和1元提高到1元和2元,采矿与采煤的水资源费实施以产计收,每吨3元。

  征收水资源费将立法

  “调整后的水资源费,已成为山西省水利建设的重要资金渠道。”3月5日,省水利厅厅长潘军峰在省水利工作会上强调,政策已经出台,关键是加大征收力度。

  去年,山西省共征收水资源费5亿多元。由于自来水公司、发电、水利工程等单位不交水资源费,导致费用无法收齐。潘军峰表示,今年的水资源费征收计划要达到31亿元。而省水资办也将配备专门的人员,督察水资源费的征收,必要时申请法律援助。

  《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》于去年已完成修订,并经省人大通过颁布实施。省水资办正在与省法制办等部门汇报、协商,将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列入今年立法计划。 
 

新闻来源:山西青年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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